物权法

物权法通过侵入法和滋扰法与侵权法重叠;它与管理土地或土地权益的创造和转让的规则中的合同重叠,从而对第三人利用土地既有利又不利,累积起来导致计划单位开发的出现。它还通过对分区和征收法的研究向监管法过渡。财产的显着特征是管理空气和水的合法公地的创造的规则,以及获取规则,通常是通过最初占有其他形式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动物和动产。最近,该主题涉及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