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奉献 - 安东尼·阿姆斯特丹
1960 年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安东尼·阿姆斯特丹为费利克斯·法兰克福法官担任书记员,随后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助理检察官。 1962年,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担任第一个教职。 1969 年,他搬到斯坦福大学,后来被任命为蒙哥马利临床法律教育教授,这是美国法律教育领域第一位捐赠临床主席。
1981年,作为美国领先的法律学者之一的他来到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大学法学院,担任临床和辩护项目主任。在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大学法学院,他设计了开创性的律师课程,现已成为第一年课程的固定内容。阿姆斯特丹一直在法律教育学和体验式教育方面撰写了大量文章,并在 ABA 法学院和专业工作组(MacCrate 工作组)任职,担任其委员会主席,负责准备“基本律师技能和专业价值观”。他言出必行:1975 年,他获得了斯坦福大学的赫尔布特卓越教学奖,1989 年,他获得了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大学的伟大教师奖。
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阿姆斯特丹一直从事广泛的公益实践。他为各种民权组织、法律援助组织和公设辩护人组织提供服务,曾出现在法庭、乡村治安法官的厨房以及(多次)美国最高法院。 (在弗曼诉乔治亚州案中,他说服法院认为死刑违宪,后来法院又推翻了这一观点)。他曾处理过从死刑辩护到古巴关塔那摩湾被拘留者诉诸法庭等诉讼案件。主张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 NEA 受资助者免受审查的自由;主张少数族裔和穷人的隐私和机会平等。
阿姆斯特丹教授在将自己确立为美国顶尖的法学教师和倡导者之一的同时,也是他这一代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学者之一。作为数十本书和文章的作者,他因撰写了最初概念化第一修正案过度范围原则的文章而受到赞誉。他关于刑事辩护的论文是该领域的权威著作。 20 世纪 90 年代,他与法学院同事杰罗姆·布鲁纳 (Jerome Bruner) 一起主持了每周一次的律师理论研讨会。联合教师包括佩吉·戴维斯教授、南希·莫拉韦茨教授和大卫·理查兹教授。研讨会就法学院的教学法如何影响律师的角色意识和行为进行了基础研究。与布鲁纳合着的《遵守法律》于 2000 年秋季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