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学业进步
法学硕士课程的学生应取得令人满意的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进步,具体取决于其课程的教务主任和副院长的决定。如果学生在课程第一学期(全日制学生)或课程第一年(非全日制学生)的成绩显示缺乏进步,教务主任和副院长可以根据学生的记录和学生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进步的原因,提出适当的要求,包括限制学生在任何一个学期可以修读的学分、请假或退学。完成相当于一个学期的学习后平均绩点低于2.3的学生只有在副院长的许可下才可以注册额外的课程。
法学硕士平均绩点要求
根据现行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规定,只有学生 (1) 学位所需的所有 24 个学分,以及 (2) 候选人课程中的所有学分(如果学生是传统法学硕士以外的学位的候选人)的平均绩点达到 2.667 或更高,才能授予法学硕士学位。除替代课程或在纽约大学其他机构或其他部门修读的课程外,所有成绩均用于计算平均值。平均绩点计算如下:A+,4.333; A,4.0; A-,3.667; B+,3.333; B、3.0; B-,2.667; C,2.0; D,1.0; F,0。 GPA 的计算方法是将获得的绩点除以尝试修读的学分数。
法学硕士重新注册和替代
在某门课程中获得 F 的学生不会获得该课程的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分。如果必修课程的成绩为 F,则学生必须在提供该课程的下学期重新注册并成功完成该课程,才有资格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如果 F 不是必修课程,学生可以重新注册该课程或选修另一门课程以获得所需学分。
法学硕士学生在学习一年后 GPA 低于 2.667(或非全日制学生的同等水平),可以额外修读最多 6 个学分(任意课程组合,但不得超过 6 个学分),以提高学生的 GPA。任何额外学分都可以在新课程、定向研究或学生成绩为 C 或更低的课程中获得。替代成绩将保留在学生的成绩单上,但不会计入学生的 GPA。根据大学和法学院的规定,额外学分将收取学费。
重新注册和替换必须按学分付费,除非这些选择是在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的学期内进行的,并且不超过每学期学分上限。
关注函和警告信
每学期,副院长办公室都会审核学业困难学生的记录。根据副院长的决定,可以向这些学生发送关注信,告知他们法学院预计未来学期的学业成绩会有所提高。副院长可能会向副院长认为有更严重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困难的学生发送警告信,表明有必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收到关注信或警告信并不构成留校察看。
因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原因被开除
只有执行委员会的教员才能因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原因开除学生。执行委员会在确定学业开除问题时使用的基本标准是学生在正常学期数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学生积累了足够数量的“F”、无偿“D”、“INC”或“IP”成绩,表明他们在六个全日制学期内无法合理满足毕业要求,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 15 个学分,则将被开除,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